IRCC撤回互惠就业工签"须在海外已入职"限制 误发版本已更正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近日确认,此前于2026年7月29日在官网上发布的、拟对互惠就业工签(行政代码C20)施加的一项限制,系因版本控制失误而误发,并不反映加拿大政府的既定政策。IRCC已于2026年8月6日发布更正版本,删除了相关限制段落。这一反复发生在短短一周多之内,也给依赖该类别的跨国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提了个醒:在依据官网指引规划外派或轮换安排时,应以最新更正版为准。
事件经过
根据CIC News获取并核实的信息,IRCC最初在7月29日更新了面向签证官的"互惠就业"(Reciprocal Employment)项目交付指引,其中新增了一段要求:申请人必须已经在海外关联公司任职,若其雇佣关系是在抵达加拿大后才开始,则不符合C20类别。然而,这一改动在移民律师群体中引发广泛质疑,IRCC随后通过致移民律师的邮件说明,该段落"因版本控制问题误发,不代表既定政策",并于8月6日发布修正后的指引,移除了"须在海外已入职"的表述。
什么是C20互惠就业工签
C20类别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205(b)款设立,属于国际流动计划(IMP)下的免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工签。其核心理念是"互惠":当加拿大雇主聘用一名外籍员工,有助于在海外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或维持类似的就业机会时,该外籍员工即可获签。常见的适用对象包括跨国公司、高等院校、国际性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机构的员工。与临时外国工人计划(TFWP)不同,C20工签不需要雇主先通过LMIA认证本地劳工短缺,因此办理速度更快、流程更简便。
对申请人有何影响
在误发版本中,申请人被要求必须在海外关联公司"当前已入职",否则即便有完善的全球轮换计划也会被拒。更正后,这一技术性门槛被取消,意味着那些被跨国公司直接聘入加拿大办公室、作为全球人才轮换一部分、但尚未在海外发放薪水的专业人士,不再仅仅因为"还未登上外国工资单"而自动失去资格。不过需要强调的是,IRCC并未降低互惠关系的实质审核标准——签证官仍需确信互惠真实存在,申请人仍须提供能证明互惠关系的雇佣录用函及支撑材料。
实务提醒
对申请人而言,这次更正更像是"移除一个技术性否决条款",而非放宽整体准入。准备C20申请时,仍应重点说明雇佣如何创造或维持加拿大人在海外的就业机会,并附上公司全球轮换安排、过往互惠案例等佐证。同时要注意,C20与同样基于互惠的国际经验类(IEC,依据R204(d))是两套独立评估体系,不可混用;若申请人在加拿大需要从事医疗、执业许可等受监管活动,仍须满足相应要求。对于已在池中的雇主与雇员双方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紧盯IRCC官网指引的发布日期与版本号,必要时咨询持牌移民顾问,避免因依据过期或被撤销的网页内容而做出错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