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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C更新遣返前风险评估指引: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国民获豁免十二个月等待期。

2026-10-01 395次阅读

IRCC更新遣返前风险评估指引: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国民获豁免十二个月等待期。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于9月29日更新了遣返前风险评估的计划执行指引,对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国民作出一项重要的程序性调整:凡相关决定日期落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的申请人,可豁免通常适用的十二个月等待期,直接获得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的资格。这项更新通过移民部的计划交付更新和受理指引两个渠道同步发布。

要理解这项调整的意义,首先需要了解遣返前风险评估在加拿大保护体系中的位置。当一个人在难民保护程序或此前的风险评估中未获成功、面临被遣离加拿大时,遣返前风险评估是最后一道安全网。评估官会审查当事人若被送回原籍国,是否会面临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伤害等风险。如果评估结论认定风险成立,当事人可以获得受保护人身份并留在加拿大。这是一个独立于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听证程序的书面评估流程,通常不包括口头听证,也没有法定的上诉权。

按照常规规则,遣返前风险评估设有十二个月的等待限制:当事人在收到相关不利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请这项评估。设置这一限制的初衷是防止程序被反复启动,但它也意味着某些处境在短期内显著恶化的申请人,即使母国局势急转直下,也可能因等待期而无法及时获得再次审查的机会。此次针对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国民的豁免,正是移除了这道时间障碍。

具体而言,豁免的适用范围以“决定日期”为准:当事人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含首尾两日)之间,收到来自移民及难民委员会、联邦法院或此前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的相关不利决定的,即不受十二个月等待期的约束。这意味着这一时间段内收到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立即提出申请。2026年9月29日之后收到的决定,则恢复适用常规的十二个月等待规则。

移民部方面也提示了几点容易误读的地方。其一,豁免等待期不等于自动获得保护:每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申请仍须由评估官根据个案证据独立审查,递交申请本身并不保证获批,也不自动签发永居身份或工作许可。其二,9月29日是决定日期的分界点,而不是申请提交的最后期限;当事人提交申请与支持文件的具体时限,仍以其个案收到的指示为准。其三,遣返程序通常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执行,边境局一般会在执行遣返前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这项评估,但受理规则存在若干例外,当事人不应消极等待通知。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留意:移民部不同的公开文件对豁免起始日期的表述略有出入。计划执行指引与受理表采用2025年9月30日作为起始日,而移民部另一份新闻公告则写作9月28日。就操作层面而言,应以计划执行指引为准;决定日期恰好在9月28日或29日的当事人,建议先向移民部或法律顾问确认适用性,再决定是否提交申请。

这项更新的背景,是中东局势持续动荡下加拿大对相关人群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措施。此前,联邦政府已就加沙与约旦河西岸出台过若干特别政策,包括为境内相关人员提供临时居留便利与费用减免等。此次将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国民纳入遣返前风险评估的等待期豁免,延续了同一政策方向:在遣返执行层面保留更多弹性,确保局势恶化的个案不因程序性时限而失去被重新审查的机会。

对受影响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建议是:第一步核对全部相关决定文件,确定最早及最新的决定日期;第二步对照受理指引确认自己是否落入豁免区间;第三步尽早准备能够反映返回原籍国风险的证据材料。若存在多份时间不同的决定,应咨询专业意见以确定哪一份日期适用于自己的个案,避免因日期认定错误而错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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