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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拒签理由复制粘贴程序不公,限期45天重审。

2026-10-13 265次阅读

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拒签理由复制粘贴程序不公,限期45天重审。

加拿大联邦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份判决,把移民审批中一个长期被申请人诟病的问题摆上了台面:移民官在重新审理案件时,把前一次拒签决定的实质性分析整段照搬,几乎不做独立评估。审理此案的索恩(Darren R. Thorne)法官在判决中直言,这份决定中的几乎所有实质性分析,显然都是直接从之前的决定中复制而来。法院最终认定第二次拒签存在程序不公,撤销该决定,并命令移民部交由一名新的移民官在45天内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的当事人来自阿富汗,此前的永久居留安置申请两次被拒。第一次被拒后,他将案件告上联邦法院并获得发回重审,原因之一是原始法院案卷缺失了约六百至七百页材料。然而第二次审理的结果依旧是否决,而且从文本上看,新决定的大部分内容与第一次如出一辙。据其代理律师科尔顿(Andrew Koltun)指出,二次拒签中唯一获得单独分析的新内容,是申请人补充的一项新事实:他在再次尝试申请庇护时,据称遭受了土耳其政府的酷刑与不公对待。除此之外,其余部分几乎原样复制了前一次的分析。

法庭交锋:相似的拒签理由能否成立。

在庭审中,代表移民部的政府律师为这种做法进行了辩护。她提出,案件被发回重审是因为案卷缺失,而非第一次拒签的实质内容有问题;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几乎完全相同、适用的法律与政策框架也没有变化时,两次决定的分析和结论高度相似是正常现象,重复或复制本身并不构成可以推定偏见的依据,哪怕新决定只有细微的编辑和补充,也足以说明官员经过了认真考量。索恩法官对此接连追问:如果通篇措辞几乎一模一样,还能认定复审官员完成了全新的独立评估吗?当被要求举例说明新决定中究竟有哪些实质性修改时,政府一方最终能指出的,只是在某一段落里增加了一个日期,以及在另一段几乎照抄的文字前加上了一个语气词。

法院在判决中承认了一个原则:面对几乎相同的申请材料,移民官的分析出现相似并不奇怪。问题在于,这名申请人在二次申诉时明确补充了新的法律论据和新的受迫害事实,而复审官员对这些新内容没有给出任何有针对性的回应,这说明他没有真正处理案件中有争议的事项。据此,法院认定第二次拒签程序不公,决定不成立。考虑到申请人面临被遣返的紧迫风险,法院没有停留在原则上,而是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45天内,由一名新的移民官重新审理并作出决定。

这份判决的价值不止于个案。对众多正在走司法复核或者等待重新审理的申请人来说,它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重新审理不是换个信封把旧结论再寄一遍,官员必须正面回应申请人补充的新证据与新论点,否则程序公正这一关就过不去。对申请人一方,此案也提示了几个实务要点:其一,重审阶段补充的新事实必须形成文字、附上可核实的证据,这既是赢得案件的关键,也是日后检验官员是否认真审理的试金石;其二,收到程序公平信后要利用好答复窗口,直接针对官员疑虑作答,而不是泛泛重申立场;其三,怀疑审批敷衍时,可以通过调档核实前后决定的文本差异,为司法复核保留证据。近年来联邦法院在多起案件中纠正了说理空洞、回避疑虑、未披露关切的拒签决定,这一趋势值得每一位等待审理的申请人留意。

本文引用于:加拿大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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